粵人考中心函[2007]1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2007年度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建辦市函[2007]181號)和廣東省人事廳、建設廳文件《轉發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59號),有關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特別提示
今年考生報名時將分二條不同通道報名:分別按未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和已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 2007年6月25日上午9時起,7月27日下午17時止。
(三)“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7年7月27日。
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7年7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2、各市受理“報名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但必須于7月27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各市要在8月9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匯總表上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并于8月15日前將報考材料上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四)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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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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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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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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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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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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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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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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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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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文件《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調整。
(1)合并的專業類別
①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
②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
③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2)保留的專業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類別有3個:公路、水利水電、市政公用。
(3)調整后的專業類別
調整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6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4)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銜接問題
為保證二級建造師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7年度考試報名時應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①對于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筑、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②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按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③自2008年度起,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④已獲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加考一個實務專業的考生,必須按新設實務科目類別選報其中一個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3、我省從2006年起,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3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及橡皮擦,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四、其他 (一) 準考證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用A4紙自行下載及打印準考證。
(二) 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61號文規定,綜合知識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每人每科50元,專業知識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120元。
附件:1.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
2.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級別為“考3科”)。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
(1)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1科”):
(1)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報考級別為“增考專業”)。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
二、 報名者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建筑施工、設備安裝企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考生報名時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已加蓋“與原件一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本人學歷(位)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與免考條件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令第3號予以處理。
附件3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07年6月25日上午 9:00至 7月27日 下午17:00止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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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3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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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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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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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和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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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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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報送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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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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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作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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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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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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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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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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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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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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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之一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科 目 名 稱
|
報考人數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裝飾裝修)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山)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冶煉)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電力)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石油化工)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安裝)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報考全科人數
|
|
報考二科人數
|
|
報考一科人數
|
|
報考總人數
|
|
注:此表在2007年8月9日前傳真至省資格考試中心考務一部,傳真電話:(020)37605716。
統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之二
(增考一個專業)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科 目 名 稱
|
報考人數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報考總人數
|
|
注:此表在2007年8月9日前傳真至省資格考試中心考務一部,傳真電話:(020)37605716。
統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附件5
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代碼
|
科 目 名 稱
|
代碼
|
備注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3.
考
3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2007年度新報考的考生,以及2006年度參加考試,沒有科目合格和報考公路、水利水電、市政公用3個專業的考生報名時選擇此類專業。全部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房屋建筑
|
01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2006年度參加考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報名時選擇此類專業。公共科目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實務科目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電力
|
04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山
|
05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冶煉
|
06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石油化工
|
07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2006年度參加考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報名時選擇此類專業。公共科目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實務科目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安裝
|
09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裝飾裝修
|
1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2.
考
2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全部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1.
考
1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全部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
公路工程
|
0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51.
二級 建造師合格證明
|
1.
增
考
專
業
|
建筑工程
|
11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全部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
公路工程
|
0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